刘畅:“翻墙”行为应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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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teleyoung 时间: 2025-4-25 07:10走私数据流?1.jpg(68.61 KB, 下载次数: 0)下载附件2025-4-25 07:10 上传
作者: gaodo 时间: 2025-4-25 07:15
看了网上这人写的这论文的摘要,不知道说什么好。
作者: licq_gm 时间: 2025-4-25 07:24
不翻墙也行,至少把youtube的服务器建在国内啊。
作者: yanxin 时间: 2025-4-25 07:31
为啥会翻墙?因为有墙。
那问题来了,哪条法律法规允许某组织建墙了?
又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了哪些网站需要被某组织挡在墙外?
作者: IamChatGPT 时间: 2025-4-25 07:37
我想去幸福姐的X下面表表忠心,谁能告诉我怎么才可以
作者: 忘忧君 时间: 2025-4-25 08:00
这些GRD,脸都不要了。
作者: 江大桥 时间: 2025-4-25 08:13
滥用权力易暴毙。
作者: robbit 时间: 2025-4-25 09:11
违反WTO规定了吧,说一套做一套,人家当然不和你玩了
作者: mumucs 时间: 2025-4-25 09:22
这帮不要B脸的有本事自已也不翻
作者: java 时间: 2025-4-25 09:23
百度了 ,,,没新闻
作者: 901 时间: 2025-4-25 09:57
这样发展下去,阿刘要给外来思想定性为走私了
作者: cavaliercc 时间: 2025-4-25 10:07
墙本来就不合理,而且也没有明确承认,既然墙都不存在,哪来翻墙一说
作者: 南大 时间: 2025-4-25 10:36
大搞 “墙建”行为
对妇女来说,不取得同意,就硬上,就属于“强奸”,是犯罪。
作者: 8849 时间: 2025-4-25 13:30
这种吊论文也敢发,将来不怕被挖坟?让一家人羞耻度日。
作者: cwne 时间: 2025-4-25 15:07
8849 发表于 2025-4-25 13:30
这种吊论文也敢发,将来不怕被挖坟?让一家人羞耻度日。
曾经金教授的一个朋友劝他不要在网络上发表那些暴论 金教授来句 不这么说 一年60万的经费你给我?
作者: 8849 时间: 2025-4-26 15:14
cwne 发表于 2025-4-25 15:07
曾经金教授的一个朋友劝他不要在网络上发表那些暴论 金教授来句 不这么说 一年60万的经费你给我? ...
金教授吹牛逼和此人建墙反人类还是有很大区别的,特别是陷害人入狱,简直是罪上加罪,将来要被清算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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