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保持行人安全距离。,这都是什么玩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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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高清时代 时间: 2025-5-10 09:47被撞的要赔钱,撞人的反而没事
作者: 撕胸帝 时间: 2025-5-10 09:51
社会的事 少打听
作者: hkgmy 时间: 2025-5-10 09:59
小行星撞地球,该怎么索赔?
作者: 广林居士 时间: 2025-5-10 10:13
本帖最后由 广林居士 于 2025-5-10 10:14 编辑
https://qianfan.mala.cn/wap/thread/view-thread/tid/16750706
出门保持2米远安全距离
作者: 9090520 时间: 2025-5-10 10:16
按照这个说法,地铁公交商场。怎么办
作者: 江大桥 时间: 2025-5-10 10:16
如果被撞的是个大人物,比如说省部级老干部,那会怎么判?
作者: 莫自高 时间: 2025-5-10 10:54
要是这个老人撞了个比他还老的,法官怎么判?
作者: 高清时代 时间: 2025-5-10 15:47
咋说
作者: 灰太狼 时间: 2025-5-10 15:51
以后路上遇到这样的,赶紧躺倒,问就是头晕头疼。得保护自己是不。
作者: 文靖路电信 时间: 2025-5-10 15:58
这事,人道赔偿确实需要,前提是不能定责!
这个法官和南京那个一样,画蛇添足乱写话
作者: 数码爱好者 时间: 2025-5-10 15:58
今天在网上看到另外一起老人撞击的案件判罚。
小伙躲避大妈撞击被判承担30%责任!姑且不论正当防卫了,就连躲闪的权利都没有了吗?真是躲不掉的赔偿
大家都在吐槽青岛中院的案子,那辽宁鞍山的案子你如何应对?赵大妈和小张因房产纠纷吵架,大妈主动撞击小张,小张躲开,结果大妈倒地受伤。大妈报警说是小张动手打人,经查监控大妈主张打人不成立对小张不予行政处罚。但民事部分一审法院判小张承担30%的责任,赔偿大妈3391.45元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
法院的说理部分:小张和大妈在肩膀部位发生轻微接触后,为了躲闪而后退。作为一个年轻小伙,应该能预见到你的后退行为可能会导致年过六旬的赵大妈受伤,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那问题来了,大妈撞上来,小张该怎么办呢?
第一小张躲闪,双方零接触,大妈摔倒了,小张赔偿。第二,小张躲开,双方轻微接触,大妈受伤了,小张赔偿。第三,小张不躲开,大妈撞上了,小张赔偿。所以小张该怎么做才能不赔偿呢?
信息来源: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终 1767
号案件为(2024)辽 03 民终 1767 号赵某某与张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件。
http://t.cn/A6gvy6j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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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hong496 时间: 2025-5-10 16:19
看看公务员考试的题目就能猜测到都是些什么人
作者: 一叶知秋叶原 时间: 2025-5-10 16:20
全国优秀法官还是少了啊
作者: 阿里克斯 时间: 2025-5-10 16:21
一塌糊涂
作者: 动态清您 时间: 2025-5-10 16:23
你防范着我,我看不起他,他不相信你,这是他们最需要的社会风气
作者: yanxin 时间: 2025-5-10 17:04
转一个网上看到的案例,具体涉案法院不明。
2019年,北京某车站的进站口处,67岁的王老太在离
开闸机逆行时,与身后正常排队检票的刘女士相撞,
被对方的行李箱绊倒跌地。之后,王老太因为脑出血
而不幸去世,王家人索赔62万元。
最终,法院驳回了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,法院认为:第一,王老太转身逆行而出,更应避让顺行的旅客并观察周边情况,本人对被绊倒的损害具有过错。第二,刘女士正常进入检票口,绊倒的事发全程不足4秒,“刘女士无法预见,亦无法在瞬间作出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判断”。法院总结说:行走的安全注意义务应由转身逆行者负责,不应将高度注意义务强加于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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